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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广州婚外情怀孕,承诺打胎分手费不给起诉能赢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26日
小雯租房时认识了有家事的房东53岁的张杰。在明知对方已婚的情况下,小雯与张杰过起了同居生活。张杰的妻子知道后带人打了小雯。后小雯怀孕,张杰要求她到医院做流产手术,结果被她拒绝了。自此婚外恋出现了裂痕。小雯提出如果要流产、分手,男方得支付34万元补偿。去年12月底,在被告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张杰同意补偿小雯包括被打医药费、营养费、物损费以及人工流产手续费、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全部费用34万元。可是,协议签订后,却始终不见张杰支付任何款项,眼看着肚子一天天大起来,小雯将张杰推上被告席,要求其履行婚外恋分手费补偿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小雯明知张杰有配偶,张杰知晓自己有家庭的情况下,双方仍同居生活以致小雯怀孕,双方的行为不仅有悖于社会伦理道德,且违法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应予批评教育。就所谓的婚外恋补偿费等,双方在有关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尽管是自愿签订的,但内容却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规定。因此,最终法院驳回了小雯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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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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