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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广州股东可以委托专业人员查账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17日
公司股东是否有权委托专业人员代为行使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并未明确禁止公司股东委托专业人员代为行使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做出规定的目的是激励股东投资,参与管理,保护和实现其投资权益。由于会计账目专业性强,允许股东聘请专业人员查阅会计账簿有利于股东知情权的实现。公司股东由于智力水平、知识结构等方面的限制,本人可能无法理解会计账簿等财会资料,如果不允许股东委托他人查阅公司账簿,则有可能使公司股东的账簿查问权流于形式,从而无法实现其对公司经营状况等重要信息的了解,有悖于立法精神。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立法并未禁止股东委托他人查阅公司账簿。当然,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亦不是无限制的。为了防止股东知情权的滥用,可能危及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经营安全,因此应在公司权益与股东的利益之间进行衡平,故对于股东委托他人行使知情权应进行必要的限制,以防止股东滥用知情权损害公司权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具有职业道德规制,对于其受委托的行为可以通过其执业纪律责任等加以约束,将委托他人代为查问的人员范围限定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财会人员,兼顾了被上诉人的知情权和公司的利益,并无不当之处,可以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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