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如一套房子有三个按份共有人且每个按份共有人的份额相同,则每人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假如该套房子的售价总计人民币(下同)300万元,则(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每人分得100万元。那么,买房人应当把房款支付给谁?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收款人,则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否则买房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合同中约定了买房人应当分别向三位房屋所有人每人支付100万,如果买房人将300万全部支付给了其中一人,另外两个人有权要求买房人分别向其支付100万元。当然,买房人有权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收款300万的卖房人要回200万。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收款人,则买房人有权向其中的任何一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分别支付款项三人(且份额不一定按照所有权份额或者卖房人内部的约定,只要总价款是房屋总价即可)。因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一方是卖房人(甲方),一方是买房人(乙方)。甲方是一方合同当事人,乙方是一方合同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是乙方向甲方付款,只要乙方向甲方支付了约定的价款,就完成了付款义务。至于甲方内部成员是否按照份额或者其内部约定分得了相应的价款,则与乙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