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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同居期间期间共同购房,起诉返还以什么理由好?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15日

律师解答:根据具体案情可以以彩礼返还、同居析产、撤销赠予等理由起诉,具体请带上证据咨询律师。如没有明确的协议,最z好不要以借名买房或共同投资等理由起诉,容易败诉。如下面这个案件,明明是同居析产,男方以共同投资的理由来起诉,最终法院以没有投资协议为由驳回诉请。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涉案房屋系于2010年以向女名义购买,双方在本案诉讼中均确认房款合计829024.95元是由李男出资。现李男以双方存在共同投资关系为由主张向女返还投资购房款629024.95元。对此本院认为,根据《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据此,李男需对其本案主张的共同投资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但李男未能提供双方签订的关于购买涉案房屋为共同投资的书面协议,其在本案中提供的全部证据均未能确切证明双方之间就涉案房屋存在共同投资的事实。因此,李男认为双方存在共同投资关系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其以此为由请求向女返还投资购房款629024.95元理据不足,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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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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