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租房人去世了,合伙人可以要求继续租赁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17日
咨询:几年前,我与人合伙做生意,租了一间门面房,租赁合同一直都是合伙人与房东签订的。前不久,合伙人出车祸去世,现在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房东想要终止合同,让我搬走。房东说,合同上没我的名字,所以我不是租赁人。请问房东说法有道理吗?
 
    律师解答: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以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其他合伙人可以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虽然陈先生与合伙人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客观上具备了合伙的其他条件,即共同出资,共同参加劳动,共担经营风险,共同分配利益,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合伙关系。陈先生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相关法条:
    《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资料

张静律师
电话:18078803…

我的精采回复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