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不可以,法院一般不支持。
判决书节选:
黄某分别在《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其附件上签名,该合同第一页商品房预售合同说明中即明确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本合同中内容选择、空格填写及补充协议等,均应由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确定,黄某亦签名确认已阅读该说明。合同正文明确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七本合同补充协议亦明确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及补充,本合同与附件不一致之处,以附件约定为准。故上述合同及附件是国某公司与黄某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均是有效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于购买价值近80万元的房屋,黄某亦应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故黄某认为合同附件中有关条款属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或可撤销条款的抗辩,法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