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至10月期间,阿成承接郑先生住房的装修工程,双方口头约定包工包料。此外,双方还签订装饰装修工程预算清单,阿成收取了郑先生2万元的预付款,工程于2013年10月份完工,随后郑先生使用入住。2015年,阿成以工程款为427673.1元,郑先生仅支付27万余元,仍欠15万余元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郑先生支付余款。在法庭上,郑先生辩称他早已和阿成结算清楚并付清了款项,没有欠工程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笔装修工程款和收据是相互对应的,足以认定工程双方已经结算,结算金额为:古镇镇某小区结算金额73817元、古镇镇某公寓28套房的结算金额203222元。而阿成所称的还欠15万,属于装修公司单方结算凭证,而且郑先生也没确认该证据。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讲法:许多装修公司为了抢生意,常常以远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来招揽顾客,装修完毕后又拿出远超预算的结算单要求业主支付,为此产生大量纠纷。此类案件很多时候都因为双方都证据不足而面临谁起诉谁败诉的窘境。律师提醒,市民装修前要了解装修工程是否转包,设计费怎么算,报价表是否详细以及装修公司的付款方式等。在订立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若干条款,完善合同内容,防止一旦发生纠纷,无据可依。
此外,业主验收时必须认真查看,一旦在验收单上签字进行了确认,只要装修方在装修过程中没有违背国家强制性的装修规范,消费者就必须要为自己的签字负责,即使发现存在装修质量问题,起诉也可能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业主平时要注意收集书面证据,以便诉讼时使法院能够根据准确、完整的事实材料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