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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二手房买卖做高网签价格后,首期款支付起争议怎么办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26日

张律师解答:二手房买家为了提高贷z款金额而做高网签价格,随后如果对首期款的支付金额发生争议的话,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卖家起诉解除合同的话,法z院一般会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就判决解除合同,退回定金,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解析:
  买家小李通过中介公司介绍,最终看中了业主王某的房屋,约定价格在160万元,签订合同的时候支付4万元定金,然后首期款44万在交易递件当天支付,剩余的楼款112万元通过银行按揭支付。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小李即支付定金4万元。一时间拿出44万首期款对于小李来说确实有点困难,但是房子的确又是很满意,以为凑凑就可以凑出首付款,出于减少支付首期款的考虑,小李要求中介公司协助制作交易价格为190万元的网签合同,准备申请133万元的贷z款。中介公司知道后予以明确拒绝。于是,小李私下与业主王某通过自行交易的方式制作网签合同。
  后来,在办理递件过户手续时,业主王某要求小李按合同支付44万元首期款。小李认为在制作网签合同的时候已与业主王某说明,有133万元通过银行贷z款支付,加上先前支付的4万元定金,只要再支付23万元首期款就可以了。业主王某认为其只同意小王按190万元制作网签合同的建议,并不同意按23万元支付首期款,根据合同约定,应按44万元支付,在收到银行贷z款后,多出部分返还小王。小王认为这样有风险,不同意业主的意见,而且如果业主王某不履行合同,则按合同约定向其追讨房价1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由于双方意见争持不下,双方按合同约定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 
       在广州,限贷政策规定,购房首期款最低比例为30%,所以小李的首期付款应该是48万元,但是因为小李的一时错误想法,买卖双方通过虚报交易价格以获取银行133万元同贷书,其实是违反了广州市房屋限贷政策的规定,双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仲裁支持业主王某退回小李支付的定金解除合同,不支持小李向王某主张的房屋价格10%的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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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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