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一人在共有的宅基地上建房,其他家庭成员有份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02日
李老大和李老二是两兄弟,父母死后,分家后的哥哥和弟弟共同继承了父母遗留在一个院子内的几间平房,但没有就宅基地使用权分别确权。2003年,哥哥提出要翻建房屋,除了占有老房宅基地外,还占了院子空地一角。哥哥在征求弟弟意见时,弟弟未反对。房屋盖好后,哥哥和弟弟因其他事情闹矛盾。弟弟指出哥哥占用院子空地一角,其土地使用权属于宅基地的共同使用权。哥哥侵犯了弟弟行使宅基地的共同使用权,要求哥哥要么拆除、要么补偿1万元。弟弟的要求是否适当?
    律师解答:哥哥和弟弟在继承父母房屋后没有就宅基地的情况分别确权,父母原有的宅基地应由哥哥和弟弟共同使用,或者共同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根据民法基本精神,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使用时应该共同协商。哥哥重建房屋时,征求过弟弟的意见,弟弟并未对此提出异议,视为其放弃自己享有的宅基地共同使用权。房屋建成后,弟弟再主张该宅基地共同使用权,不予支持。

律师资料

张静律师
电话:18078803…

我的精采回复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