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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未赡养父母的子女有权要求分割宅基地房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04日
律师解答: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可以判决不分或者少分。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不分。
判决书节选:
       对于园夏村夏祯祥街一巷12号房屋,根据广州市太和镇农业办公室存档资料《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申请登记基本信息表》以及《白云区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验收表》等材料,可以证明系樊某生前所遗留的财产,故樊某去世后,樊某1及樊某2、樊某3作为其法定继承人,各可继承1/3的份额。《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本案中,根据樊某2、樊某3的陈述以及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园夏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一审法院在该村委会调查时工作人员所陈述的情况,可以证实樊某1在其父亲中风瘫痪后至病逝期间,未能尽到为人子女的赡养义务,虽樊某1认为村委会作出上述证明及陈述系受到樊某2、樊某3多次闹事的影响,但其未提交相反证据予以推翻,故一审法院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纳。综上,樊某1的行为违背了中华民族孝顺父母的优良传统,故一审法院酌定对于该宅基地房屋不予分配给樊某1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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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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