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依据合同约定的区域保护范围,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如果有约定违约金的话,符合条件也可支持。但下面这个案件,原告与其他加盟商在同一天签订加盟合同,在同依据市场开店。但原告的合同签订在先。后原告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13万,被法院驳回,因为合同约定是公司故意隐瞒新签加盟店的情形才支付此违约金。虽然原告无法获得违约金,但另一个加盟商可以主张,不过我估计法院会以合同签订时间只间隔了3小时,公司方非恶意为由降低违约金。
判决书节选:
陈某依涉案合同约定支付了合同预付款65000元,广州通某公司应依约履行其合同义务。鉴于涉案合同约定有商圈保护原则,要求同一商场内不得开设两家“澳某烘焙”店,广州通某公司应当在签约时或签约后的合理期限内及时告知陈某关于涉案合同签订前即已签约的其他“澳某烘焙”店的情况。涉案合同的签订时间晚于宏达公司与余某签订的《“澳某烘焙”品牌合作书》,虽然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系同一天,存在广州通某公司内部在签约当天信息交换滞后、未能及时告知陈某的可能性,但广州通某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派员到余×租用的福清××广场×区××号楼进行店铺拓展之时应当对余某拟在万达广场开设“澳某烘焙”店的情况已知晓,广州通某公司最迟应于同年12月11日派员到陈某在同一万达广场租用的店铺进行拓展时即应及时告知陈某关于余×的上述情况;广州通某公司提供的跟踪表、评估表等证据不能证明其在与陈某签订涉案合同之时或到实地进行店铺拓展时对陈某告知了余某在先签订了合同并拟在同一万达广场开设“澳某烘焙”店的情况;广州通某公司提供的短信往来截屏打印件所载内容亦显示,涉案店铺商圈问题系由陈某于2016年元月提出,而非广州通某公司主动告知;广州通某公司未能签约时或签约后的合理期限内及时告知陈某关于涉案合同签订前即已签约的其他“澳某烘焙”店的情况,导致违反合同约定的商圈保护的纠纷出现,广州通某公司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广州通某公司应当向陈某返还合同预付款65000元。鉴于涉案合同约定的期限已届满,合同不再继续履行,陈某主张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已不具备实际意义,故本院对此不再予以调处。涉案合同约定的违约金130000元系针对广州通某公司故意隐瞒新签加盟店的情形,但案外人余某的《“澳某烘焙”品牌合作书》的签订时间在涉案合同之前,不符合上述违约情形,陈某主张广州通某公司赔偿违约金130000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亦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