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反诉?
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目的是抵销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诉作为独立之诉,它与本诉有牵连,但又是一种新的诉讼法律关系。
二、反诉提起的条件是什么?
①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②反诉诉请应与本诉的诉请具有牵连性。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③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
④反诉必须在本诉作出裁判前提出。
⑤反诉请求的目的是为吞并、抵销或排除本诉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可以少于等于或者大于本诉请求的范围。
(法律依据: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三、所有案件都可以反诉吗?
不是。
1、一般来讲,没有被告称谓的诉讼案件不适用反诉。
2、法律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反诉。其中包括: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的程序等。
3、某些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人身权的案件不适用反诉。
首先,离婚案件不适用反诉。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不属于反诉,如无过错方是被告,只能依据原告离婚的请求要求原告给予损害赔偿,而不是反诉。
其次,赡养、抚养、扶养案件不适用反诉。上述三类案件,当事人所尽的义务都是法定的,这种法定义务既不能解除也不容抵消,所以,这类案件不存在反诉的问题。
4、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但是,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且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害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案件不能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