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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何备案刻章?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17日
律师解答:业委会成立后30天内向街道办备案,凭备案回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章。
相关法律规定:
    法院认为:《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第二十八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凭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回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印章,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业主委员会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备案,备案后,业主委员会凭备案回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印章,并对外从事活动,因此,行政管理部门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依法备案,是对业主委员会合法性的确认,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的行政确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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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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