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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父母房产继承纠纷受2年或20年诉讼时效限制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21日
陈某夫妇均是公务员,育有两个儿子,陈A与陈B,陈A结婚后分家单过,但与父母在同一个城市,陈B一直在国外留学。2011年,陈某夫妇相继去世,生病期间,陈B都是匆匆看望便又离去,兄弟二人从未提及房产继承问题。后来,陈A把父母留下的房屋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2015年,陈B回国,与哥哥陈A商谈房产继承问题,才得知父亲房产已经过户到哥哥名下。陈A提出父母已去世多年,陈B主张继承房产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并且房产已经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陈B无权继承。那么房产继承是否存在诉讼时效呢?且看下文分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在这个案例中,陈B在父母死亡后,没有做出放弃继承父母遗产的意思表示,应当视为接受了继承。这样父母的遗产,也就是该套房产,便成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陈A和陈B的共同财产。依据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已有发生纠纷应如z何处理的批复》的规定,陈某夫妇的房产虽然已经过户到哥哥陈A一人名下,但是不能就此简单的认定为哥哥陈A一人的财产,而应认定为其代表共有人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明。而分家析产、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何时分割,不应受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对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的保护不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弟弟陈B继承父母的遗产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即使房屋已经过户到哥哥陈A名下,他仍旧有权要求继承父母的房产。
 
    律师讲法:遗产未分割且继承人未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此时继承已经完毕、继承权已经实现。其后的房屋遗产权属纠纷是物权纠纷而非继承权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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