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商场升级改造能要租户承担装修费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0日
律师解答:不能,租赁场地内公用设施的完善属于作为出租人履行适租义务的范畴,故要求承租人承担该费用有违公平原则。
类似判决书节选:
关于聚某公司是否应向罗某返还装修补偿费的问题。聚某公司确认罗某已付的装修补偿金系聚某公司基于升级改造的需要而就涉案租赁场地内公共区域的灯光、水电管道等公用设施投入费用的分摊,即该项费用系聚某公司为完善租赁场地内公用设施的使用条件而支出的费用,而租赁场地内公用设施的完善属于作为出租人的聚某公司履行适租义务的范畴,故聚某公司要求罗某承担该费用有违公平原则。在双方签订的《地某广场商铺租赁合同》履行伊始,双方即因合同效力及履行产生争议,罗某因此而搬离涉案商铺,在此情况下,罗某诉请聚某公司返还该项费用,合理合法,可予支持。聚某公司以装修补偿费系双方达成的约定,而聚某公司已依约完成地某广场的升级改造为由,认为其无需向罗某退还该费用,理据不充分,本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