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借条的还款时间延后了,保证人还担责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6日
律师解答: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仍按原定的期间算。如下面这个案件,借条的还款期限延迟了2年,但保证人没签名,这样保证人就不用对2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了。
类似判决书节选:
被告陈某虽于2015年7月19日在上述《借条》上签名确认自愿为该笔借款作担保,但其自愿提供担保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被告魏某签名确认的2016年5月13日,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陈某对被告魏某再次将该笔借款还款期限延期至2019年10月2日知情,故被告陈某的保证期间为被告陈某签名提供担保时该笔借款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即2016年5月13日起六个月内,原告未在上述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被告陈某作为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故被告陈某不再就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
《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