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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签订认购书后能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合同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8日
律师解答:不能。以重大误解撤销合同的,一般都会败诉,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存在什么重大误解。如果要退定金,最好还是以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为由解除合同更易胜诉。如下面这个案件,起诉重大误解撤销认购书就败诉了。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为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结合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商品房认购书》是否应予撤销及定金应否返还的问题,对此,法院阐述如下:
    首先,《商品房认购书》已载明预售物业的地址、面积、价格、付款方式等,部分文字有加粗加下划线的部分,夏某陈述其对案涉楼盘、房屋所处地段、房地产占地面积等情形完全不了解,法院不予采信。其次,逸某公司证据《购房须知》、《客户关于广州楼市新政须知及承诺》有载明购房相关事项、限购等事项,且有夏某签名确认,可以认定逸某公司对案涉认购书的签订履行了说明和解释义务。第三,夏某主张其在逸某公司不断催促下签订的上述认购书,对认购书的内容没有明确的了解,但夏某对此并未举证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相反,夏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对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应该是明知的。综上,案涉《商品房认购书》有夏某的签名、逸某公司的盖章,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认购书中对房屋的位置、面积、房价款及首付款金额等有明确约定,且夏某在认购书中已经确认其认真阅读了认购协议,并不存在其所主张的重大误解,夏某要求撤销《商品房认购书》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故对夏某要求返还定金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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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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