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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相牵连需要中止诉讼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2日

律师解答:不一定,需要由法官来审核,本案的审理是否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如是就中止,不是就不用中止。
        审判实践中,有些民事案件与其他案件之间的法律关系或者事实相互牵连。案件中法律适用或者事实认定,要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如果不等另一案件审结而直接作出裁判,就有可能出现两案件认定的事实矛盾或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出现相互矛盾的裁判。据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案件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中止诉讼。 
        在审判实践中,会出现一方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后,另一方当事人紧接着就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况。因此,需要审判人员甄别民事案件的审理,是否必须以行政诉讼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如行政诉讼的审理结果不影响民事案件审判的,民事案件应正常审理,无需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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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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