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合伙协议和委托理财合同区别有哪些?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4日
律师解答:合伙协议和委托理财合同区别表现在:(一)性质不同。合伙协议的订立是为了经营共同事业,各合伙人在出资之后通常需要共同经营。但委托理财合同的当事人并不是为了经营共同事业,其是委托方与受托方针对交付资金的管理和运作而达成的协议。(二)风险承担方式不同。在合伙协议订立之后,合伙人需要共同出资,以其出资形成合伙的财产,并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对于合伙组织体在营业期间的盈亏风险,首先应以合伙的财产负责,在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各合伙人仍应以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在合伙经营中,合伙人承担风险的财产基础是合伙人的出资财产以及自己的其他全部财产。而在委托理财合同中,受托人不需要进行投资,其通常只需要按照约定对委托人交予的财产进行管理和运作,因此经营的风险需要由委托人一方负担,受托人一方仅需要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勤勉义务即可。(三)当事人是否参与实际的经营管理不同。合伙事务的执行通常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指定部分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的具体执行。委托理财合同中,委托人并不参与实际的经营管理。(四)财产归属不同。在合伙关系中,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而在委托理财合同中,委托资产的所有权和收益则归委托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