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不能。经济社股东资格必须先经行政部门处理,对处理不服才能起诉。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法院判决支付拖欠的股份分红款,驳回其要求确认股东资格的诉求。二审法院认为支付股份分红款的前提是具备股东资格,一审不应当在股东资格未确认的情况下判决支付分红款。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赵某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身份并由第十经济社、经济联合社向其支付股权分红款,而第十经济社、经济联合社则主张赵某不具备股东资格,其持有的股权证无效。由于赵某具备第十经济社股东资格是其主张股权分红款的前提,在双方当事人对赵某是否具备第十经济社股东资格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双方应就赵某是否具备股东资格予以确认。而对于赵某是否具备第十经济社股东资格的认定,涉及对经济联合社制定的《棠某集体经济合作股份公司章程》的审查与适用,对该类问题的处理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管理的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应驳回赵某的起诉。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赵某可另循行政途径解决。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赵某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