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租赁合同无效后,占有使用费要交到什么时候?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3日
律师解答:仍要交至交还房屋之日。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2017年10月1日之后占有使用费的负担问题。租赁合同无效后,范某本应返还涉案房屋给毛某,但范某明确表示拒绝交场,继续占用涉案房屋直至2020年5月14日,经本院主持才交还房屋给毛某。其间,双方曾虽在2020年1月上旬就交场事宜进行协商,但最终未果,且在交场未果的情况下,范某亦自认还使用涉案房屋进行员工聚会,故范某应向毛某支付截至2020年5月14日止的占有使用费。鉴于范某已明确表示本案中其于2017年10月1日之后支付的款项均为支付2017年10月1日之前的租金,现亦无证据显示范某有支付2017年10月1日之后的占有使用费,故占有使用费应从2017年10月1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