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委托融资合同纠纷中,手续费约定不明能撤销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7日
律师解答:不一定,要看具体案情。如下面这个案件,融资公司收取的手续费,不仅合同约定不明,且工作人员关于款项的名称和金额陈述也变来变去。最终法院认定融资公司收费具有随意性,判决合同显示公平可撤销,多收的服务费应退还。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卢某与东某公司签订《委托融资业务协议书》,约定由东某公司为卢某办理抵押贷款业务,卢某向东某公司支付一定服务费。上述约定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卢某称合同约定的按期收取渠道费的约定显失公平,要求撤销。对此,法院依据现有证据分析认为,首先,合同系由东某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其中“手续费0.8%+渠道费0.2%/期(共120期)”的表述确有不明确之处,对于渠道费的收取标准未作明确说明;其次,卢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视频录像均涉及本次贷款及扣款事件,谈话中,对方并未否认扣款的事实,其所发送的地址信息及具体贷款事项等均与东某公司有关,在视频录像中更是以东某公司代表的身份进行沟通,故法院采信其陈述代表东某公司。而其将384000元的扣费先后解释为是银行的律师费、利息及东某公司费用的说法明显前后矛盾,无法说明上述扣费的合理性;加之,在视频中,东某公司人员对于已收取的16000元解释为卢某自愿支付的辛苦费,该陈述更是缺乏依据,亦无任何证据证实,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该公司收费具有随意性。故综合上述分析,结合涉案款项系抵押贷款,东某公司在协助卢某提供有关贷款资料及前期咨询服务之外,后续并无其他需要按期提供的增值服务的情况,法院认为卢某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按期收取渠道费的约定有理,应予以支持。据此,卢某有权要求退还除1%服务费以外的东某公司多收取的384000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