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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征收审批未完成前,政府能强制围蔽清理土地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14日
律师解答:不能。在涉案土地完成征收审批手续前尚不属于可纳入政府储备用地的范围,不得先行占有、使用。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于某镇政府能否依据《土地补偿协议》对涉案土地进行围蔽、清理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征收审批手续,并对土地相关权利人依法补偿安置后,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方可对已征收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权,而不能自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占用、使用。本案中,虽然黄某于2010年与某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补偿协议》,拟征收番禺区某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政府储备用地,并向该经济合作社支付了土地补偿费以及部分青苗补偿费,但在涉案土地完成征收审批手续前尚不属于可纳入政府储备用地的范围,不得先行占有、使用。某镇政府在征收审批手续未完善,部分村民拒绝交出土地的情况下,直接强制围蔽涉案土地,属于“未批准,先实施”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法院确认某镇政府的强制围蔽行为违法。某镇政府主张依据《土地补偿协议》对涉案土地进行围蔽是行使协议约定的权利,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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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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