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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欠款纠纷中如何认定债务加入?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14日
律师解答:以个人名义出具欠条,即视为以行为表明愿意共同承担债务,视为债务加入。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区某与杨某联系让其供应混凝土,且之后区某以个人名义向杨某出具欠条,故法院认定杨某与区某之间形成事实买卖合同关系。之后,双方就欠款金额和还款时间达成一致,但区某未按约定履行,其行为构成违约,杨某要求区某支付欠款142550元和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至于利息,因双方未进行约定,故法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2018111日计至清偿之日止。区某主张涉案欠款的主体是北方汽修学院,但并无证据证实,且即使区某陈述属实,但区某以个人名义向杨某出具欠条,视为区某以自己的行为向杨某表明愿意共同承担涉案债务,构成债务加入,区某亦应对涉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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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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