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征收集体土地时对听证有哪些规定?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07日
相关法条:
《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2017年8月14日印发,有效期3年。
第十六条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的规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申请组织听证。
第十七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上属地区政府的意见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的,还应当附上听证笔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