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征收宅基地房的搬迁费有什么标准?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07日
张静律师解答:住宅搬迁费为2000元一户,期房产权调换的为4000元一户。临时安置费为3个月租金标准。
相关法条:
《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2017年8月14日印发,有效期3年。
第五十条 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支付搬迁费;选择复建安置或产权调换的,在复建安置或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前款规定的搬迁过渡期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周转用房安排,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和要求予以补偿及安排。
第五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可以参照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支付的住宅搬迁费标准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按户为单位,向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支付搬迁费每户不低于2000元。
(二)因房屋征收涉及的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的电话移机以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三)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搬迁费增加一倍计算,并一次付清。
第三十二条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支付的住宅临时安置费标准如下: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同类型住宅租金参考价格,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同类型住宅租金参考价格,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三)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房屋征收部门不支付临时安置费。政府公房承租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周转用房租金标准高于原租金标准的,由政府公房承租人按原租金标准向房屋征收部门支付周转用房租金。
(四)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使用面积应不少于被征收人房屋原使用面积。
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过渡期限内的水、电等费用自负。水、电等费用超过原征收房屋地段单价标准的,超出标准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