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征收公租房如何补偿承租人?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14日
律师解答:按补偿款的30%给承租人弃租补偿,不再另行提供公租房安置。
相关法条: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依法征收个人住宅且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第二十八条 征收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房屋,被征收人可以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购买公用分摊面积后再办理征收补偿相关手续。被征收人不购买公用分摊面积的,对被征收人按照原购房面积给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 符合政府公房住宅租赁条件的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奖励之和的30%给予承租人弃租补偿,不再提供政府公房住宅(含公租房)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