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行政复议的期限可以延长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30日
律师解答: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最长可延长30日。
判决书节选: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本案中,被告白云区政府收到原告行政复议申请后,有权依照案件情况决定案件的办理方式。被告白云区政府采取书面审查,未举行听证不违反前述法律规定。因案情复杂,年代久远,且涉及人数众多,被告白云区政府在复议期间决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三十日,并中止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并无不当。因此,原告以被告白云区政府未举行听证、无法定事由中止等为由要求撤销复议决定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对其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资料

张静律师
电话:18078803…

我的精采回复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