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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股东会没有分红的决议,股东还能起诉要求分红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10日

律师解答:不能,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如下面这个案件,就因为没有提交决议,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了。
判决书节选:
        某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张某认缴出资40万元,持股比例为40%,贾某出资60万元,持股比例为60%,法定代表人为贾某。张某诉称,经公司财务部门统计,股东会讨论通过了公司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应分红明细,但因公司实际由贾某控制,公司仅通过贾某的个人账号向张某发放了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的分红款,但一直未发放其他分红款。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某公司支付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的分红款31万元。 
        诉讼过程中,张某向法院提交了《2017年7月-12月应分红明细表》,但该明细上无公司盖章和贾某签字。某公司辩称:我公司没有分红利益的分配方案,具体方案由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至今处于亏损状态,没有利润进行分配,从公司现账目看没有可用的三个月流动利润资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张某系某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请求公司分配盈余利润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某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但原告未提交相应证据,某公司《公司章程》也没有记载盈余分配方案,法院遂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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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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