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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协议约定股东离职需强制转让股权合法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25日

律师解答:强制离职股东转让其股权,并未剥夺其财产权,公平与否关键在于价格是否合理。以公平合理的价格要求离职股东转让股权、退出公司是合法的。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黄某、姚某、颜某是否应将彭某出资的款项退还彭某。对此,法院认为,彭某、黄某、姚某、颜某、圣某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协议第7.2款约定“乙方不论因任何原因从丙方离职,认购的股份由甲方原价强制收购(即甲方支付乙方实缴出资额)”,现彭某已从圣某公司处离职,黄某、姚某、颜某应依照协议约定向彭某支付彭某已实缴的出资款8000元。至关于黄某认为彭某并未在圣某公司处工作满三年,不符合协议第7.3条约定的退还出资款的条件,现有情形不应当适用协议第7.2条约定的离职即退还出资款条款的意见,法院认为,合同第7.2条和第7.3条是各自独立的条款,从条款的字面意思上无法认定两个条款系递进关系,无法认定需同时满足两个条款的条件方能由黄某、姚某、颜某向彭某支付出资款的含义,而黄某也未能举证证明协议具有该含义,故对黄某的该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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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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