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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分家析产后,加建的宅基地房归谁所有?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30日

律师解答:如已经进行了分家析产,则在自己分配的宅基地房旁加建的房屋,归自己所有。如下面这个案件,其他继承人主张加建部分房屋自己也有份,却又拿不出来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建房,最终法院认定归加建人自己享用拆迁补偿权益。
       判决书节选: 
       对于11号房屋加建的二至四层和旁边加建的11号之一、11号之二房屋的归属问题,综合评析如下:11号房屋双方已于2005年9月完成了分家析产并交付给黄某霞及钟某贵居住使用,当时11号是一层房屋。庭审中钟某坤、谢某娣、钟某洪、钟某君也表示钟某贵与黄某霞结婚后,各自独立生活居住,即11号二至四层房屋的加建及旁边11号之一、11号之二房屋一直由黄某霞及钟某贵一家出租及使用,上述房屋的加建均应由黄某霞及钟某贵负责。现钟某坤、谢某娣、钟某洪、钟某君及钟某贵均没有提供出资建设上述房屋的证据,因此,钟某坤、谢某娣、钟某洪、钟某君认为其出资建设上述房屋的抗辩没有事实依据,不予采纳。由于涉案房屋已经被拆迁,现黄某霞请求与该房屋相对应的拆迁补偿权益归其与钟某贵所有合法合理,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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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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