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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以房抵债纠纷中,债务的金额如何确定?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14日
律师解答:要查清楚的,双方无异议的金额才能认定为以房抵债的债务的金额。如下面这个案件,债权人主张其向某金融平台归还的欠款13万也应计入债务金额,法院经审理后就认为该债务是否确实充分还未有足够证据证明,且债务人不认可,最终认定该13万不应计入债务金额。
判决书节选:
  本案中,各方当事人对于上述收据中记载的两张借据、以及袁某代为偿还银行贷款等事项所涉债务金额分别为70万元、30万元,44367元的事实均予确认。除此之外,袁某还主张其代陈某达向宜某金融平台归还的欠款13万元,及因涉案房产交易产生的各项税费,也应纳入抵债范围。经审查,袁某于2014613日、14日、16日向账号36×××79支付50000元、50000元、30000,但就该账号是否为陈某达名下账号、或由陈某达控制、或曾通过该账号向宜信金融平台还款等,袁某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该部分款项不应纳入抵债范围。因涉案房产交易产生的各项税费,发生在《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且合同中明确约定由买方袁某承担全部税费,故该费用也不应纳入抵债范围。据此,本案以房抵债的债务金额应为1196367(70万元+30万元+46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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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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