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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疫情期间承租人能要求降低租金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16日

律师解答:可以,但因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实践中只能由法官根据公平原则酌情降低,具体如何降低可能不同案件不同判决。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就判决疫情一级响应期间支付30%租金,疫情一级响应期间支付70%租金,保证金退一半。
判决书节选:
   关于保证金、2月份起的租金问题。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2月24日9时,我省处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实行最大限度减少公众聚集活动,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广东省商务厅在2020年1月26日发布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暂停大型经济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在一级响应期间,暂停一切大型经贸活动,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工作。直至2020年2月24日9时起,我省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才调整为二级响应。由此可见,虽然程承租可主导涉案商铺是否对外经营,但涉案商铺作为临街商铺,其将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应急程度而出现外部人流、内部员工防控等较大的经营环境变化。因此依据公平原则,对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23日(即疫情一级响应防控期间)的租金,法院酌定程承租按128000元租金标准的30%向张出租支付,即128000元÷29天×14天×30%=18538元;对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3月30日(即疫情二级响应防控期间)的租金,法院酌定程承租按128000元租金标准的70%向张出租支付,即(128000元÷29天×6天+128000÷31天×30天)×70%=105247元;上述款项应扣减2020年1月27日至1月31日的免租期,即128000元÷31天×5天=20645元;合共103141元。对张出租要求没收合同保证金的请求,如前所述根据公平原则,法院亦酌定张出租没收程承租50%的保证金,即张出租应向程承租返还保证金1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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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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