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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签订认购书后让支付电商费,定金能退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28日

律师解答:如果认购书已经对房屋总价进行了约定,则开发商要求再另外支付电商费不合约定,购房人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判决书节选:
        关于定金5万元应否没收?对此,分析如下:虽然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约定2504房的总房价为3309740元,但根据合同签订单及当事人在庭审的陈述可知,双方就2504房的交易价格口头协商变更为一口价2561680元,即双方对于2504房的交易总价进行了变更,双方准备就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万某公司认为享受一口价2561680元的前提是需要郑某支付电商团购费5万元,但万某公司对此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郑某不同意支付该5万元,并认为合同签订单记载的价格2561680元即为双方商定的价格而不包含任何费用,但该合同签订单并未加盖万某公司的公章,双方就交易条件的变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事后亦无法协商一致,故认定未能签订2504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归责于双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郑某要求万某公司退还2504房的定金5万元,合理有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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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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