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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因商品房消防未通过无法签订正式合同能双倍退定金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28日

律师解答:如认购书约定多少天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购房人可以主张双倍返回定金,但要立即主张,不要只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协议。如下面这个案件,认购书约定2015年7月15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销售告诉购房人因大楼消防未通过,无法准时签订买卖合同,购房人表示同意延期签订,但具体签订时间未定。后购房人起诉双倍返还定金。一审法院支持,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已协商一致更改签订正式合同时间,且时间未定,现无法签订属于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改判返还定金即可,不用双倍返还。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双方未能签订本约的责任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由此可知,预约合同的目的在于签订本约,预约标的具备明确的期限性,即预约标的应当在一定期限内签订本约。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约定,认购方须于2015年7月15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从案件查明事实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确认可知,双方以事实行为合意变更不再以该时间作为本约的签订时间,而双方对于签订本约的时间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对于预约标的变更后,双方对于本约的签订期限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属于不可归责双方的事由,据此,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张某主张双倍定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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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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