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不能了,起诉继承的房屋必须在被继承人名下,如果认为房产证被错误更名,则先要起诉撤销新的宅基地证,恢复原来的证才可以继承。但据笔者经验,由于早期宅基地证管理混乱,故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现在一般不予撤销,即使起诉撤销新的宅基地证,也基本不会胜诉。如下面这个案件,爷爷名下的宅基地证被过户到舅舅名下,外孙认为侵犯了自己妈妈的权益,起诉继承该房屋,就被法院驳回起诉了。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据1994年12月28日广州市海珠区新滘镇人民政府发出的《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记载,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瑞宝乡瑞康街五巷**宅基地房屋,登记的原使用人是梁爷爷,后划掉改为“梁某”,并盖上“广州市海珠区新滘镇村镇建设办公室房屋报建专用章”。因此,从目前的证据反映,原告所主张继承的涉案争议宅基地房屋(广州市海珠区瑞宝乡瑞康街五巷8号),并非属于其外祖父梁爷爷的遗产,而是其舅舅被告梁某的财产,其起诉要求继承被告名下的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应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