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青苗补偿费应归属于青苗所有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归属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者。至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返还地折算及补偿费按照补偿的性质和目的确认补偿对象,一般需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谭某娟、孙某琼之所以对各自能否取得补偿款及应取得补偿款的数额存在争议,归根到底究其原因在于涉案补偿款项应如何分配的问题。《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定对土地征收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和支付对象作出规定,可知征地补偿款因性质不同应归属于不同的主体。青苗补偿费应归属于青苗所有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归属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者。至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返还地折算及补偿其补偿目的在于保障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因而上述补偿费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故上述补偿费用应归属于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个人。本院将根据上述分配原则对谭某娟、孙某琼能否取得补偿款及应取得补偿款的数额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