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借贷纠纷中,转账备注不是借款怎么办?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24日
张静律师解答:没有借条,仅凭转账记录起诉民间借贷纠纷的,必须各方面证据充分,转账记录当然也最好备注的是借款。如果不是的话,必须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仅凭转账记录起诉返还借款30万,但部分转账又备注的是货款,被告答辩称30万是合伙开店的投资款,并提供了合伙做生意证据。此种情况下原告没有继续举证,就败诉了。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原告何某提出由被告文某返还借款30万元并计付利息的主张,理据是否充分。首先,何某为证明其主张的借款事实,提供了案涉两次转账给文某的凭证。文某对收到案涉转账款项并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其次,对于转款用途的性质,何某与文某双方各执一词。对此,本院认为,案涉其中一笔转账凭证备注有“货款”内容,何某称备注内容是由银行系统自动生成,但未就此举证,本院不予采信。显然,该笔款项不应认定为借款。再次,由于何某提供的备注有“货款”内容的转账凭证,正好证明了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经济往来关系,故,虽然何某提供了另外一份转款凭证,但在没有其他佐证的前提下,也不足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了有关案涉转款的借贷关系。因此,原告何某主张其与被告文某之间存在案涉民间借贷关系依据不足,本院不予确认。

律师资料

张静律师
电话:18078803…

我的精采回复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