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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买商铺后发现无法贷款,能解除合同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30日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是非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贷款,则可以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因卖家的多间商铺涉诉,导致银行不予办理贷款,法院就认为买家有权解除合同。


判决书节选:
法院查明:徐卖家称,实际情况是案涉商铺无法办理按揭。在法院受理的关于潮流站商场多间商铺纠纷的(2017)粤0106民初X号案等案件中,林买家确认现潮流站二、三层无法通过办理按揭的方式支付房款,因为潮流站二、三层多个商铺在进行诉讼,潮流站二、三层的整体经营受到影响,所以无论相关商铺是否已进入诉讼,银行对潮流站二、三层购房人的按揭申请均无法办理。
法院认为:关于徐买家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的问题。林卖家在另案诉讼中已确认案涉商铺所属潮流站二、三层实际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而其并无证据证实系由于徐买家迟延申请或其他可归责于徐买家的原因导致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不能办理。因此,林卖家认为徐买家应当根据《商铺买卖合同》中有关“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条款,一次性全额支付全部商铺房价款,理由明显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在双方无法进一步就付款方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认定案涉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判决解除合同。但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责任不能归责于一方,双方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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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电话:1807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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