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如买家的配偶又在任何合同上签字,就可以一起做原告。如没有,则不能做原告。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为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的落款乙方为余买家,郑某作为余买家的配偶并未在上述合同上签字,虽郑某在2017年6月19日《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上作为合同乙方签字,但刘卖家并未在该合同上签字,不能据此认定郑某为上述《房屋买卖合同》的共同乙方,《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相对方为刘卖家与余买家。郑某并非本案适格原告,为此法院另行制作民事裁定书,驳回郑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