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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同居分手后,能主张对方名下房产归自己所有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14日

律师解答:不能。同居析产案件,一般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个人财产。如另一方有转账凭证,可凭相关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协议、欠条、录音等)主张款项性质。如下面这个案件,男方主张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是自己出资购买,法院就不支持。至于男方出资的20万房款,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定为赠与,判决驳回男方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是同居关系析产纠纷,《针对廖男、伍女争议的涉案房屋权属问题,本院评析如下:《物权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本案中,涉案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由伍女于2012年购买,其权属登记在伍女名下,且为单独所有,根据物权法上述规定,该房屋所有权人为伍女,廖男主张涉案房屋为其所有,要求伍女向其返还并将该房产过户至其名下,伍女不予认可,抗辩称该房产由伍女个人独自购买、供款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为其个人房产,法院鉴于廖男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涉案房屋为廖男所有,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关于廖男出资20万元购房首付款性质问题,法院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及提供的证据,认定该款项为廖男对伍女的赠与。判决驳回廖男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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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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