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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征收补偿协议签字了还能起诉无效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3日

张静律师解答:基本不能。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签订征收补偿协议4年后认为面积补少了,起诉要求确认征收补偿协议无效,法院就以不符合无效的情况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陈某要求确认涉案协议无效的理由是否成立问题。具体分析如下:涉案协议系陈某与南沙土地开发中心、珠江街征收办公室经协商后于2015年3月9日自愿签订。目前并无证据证明陈某在签约时曾就该协议提出过任何异议,且在陈某与案外人陈某玲、陈某敏的法定继承、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亦无证据证明陈某曾提出有关涉案协议无效的抗辩意见。在此情况下,陈某于签约四年后的2019年11月14日向一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确认涉案协议书无效,显然有违《合同法》第六十条有关“全面履约”及“诚实信用”的规定。

一审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审查认定陈某要求确认涉案协议无效的依据不足,并判令驳回陈某该诉请,处理结果并无不当。至于南沙土地开发中心和珠江街征收办公室在与陈某签订涉案协议书前后是否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并不属于民事诉讼中确认合同无效的审查范围,本院对此不作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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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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