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向街道办事处申请行政裁决。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申请行政裁决,要求确认他人名下的宅基地是自己的,最终街道办事处裁决不予受理,因为有宅基地证,应以登记的为准。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罗1与罗2之间就编号为00××70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已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申请行政裁决,并经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为此,罗1提起本案之诉。
关于罗1的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的确认证书编号00××70的土地登记使用权人为罗1。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内容所载明“罗1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请求裁决确认位于增××××村河背经济社土地证土地证号为00××**使用权人及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为罗1等事项,因上述农村宅基地已由政府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相关权属清晰”的认定,上述土地登记应以相关部门核发的权属证书为准。同时罗1在本案中提交编号为00××70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并无原件核对,且上述复印件载明的权利人也是罗1,罗1也没有证据表明权属证书存在登记错误,故法院对此无需重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