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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后能起诉分割安置房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6日

 律师解答:看情况,看安置房是以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安置的,还是以人口安置的。如是以面积安置的,则还要看原来的房屋女方有无份额。如是以人口安置的,则不论是不是婚前房产,都可以要求分割安置房。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以人口安置的,妻子离婚后起诉分割安置房,就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涉案安置房和停车位的性质以及目前是否已具备分割条件。关于涉案安置房和停车位的性质,根据增府办[2013]9号文件中《挂绿湖水利工程核心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安置对象和标准均是以户为单位对户内成员的安置;《安置补偿协议书》中第三部分的房屋安置亦是依据《挂绿湖水利工程核心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来进行约定;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街道办事处的复函再次明确了涉案安置房和停车位是对被征地拆迁时何某户内所有成员的安置,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安置,户内成员所享受的安置;且《安置补偿协议书》中第二部分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已对宅基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作了专门的约定;显然可见,涉案安置房和停车位是对被征地拆迁时何某户内所有成员的安置,而非是对被征收的房屋和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个人安置。

故黄男作为《安置补偿协议书》签订时何某户内的成员,当然与被告何某、黄男连、何某1及第三人何某2一起共同享有涉案安置房及停车位。关于涉案安置房及停车位是否已具备分割条件,黄男已与何某1离婚,已不具备与何某、黄男连、何某1共同共有的家庭关系,故黄男对涉案安置房及停车位应按份享有五分之一的份额;又因涉案安置房及停车位目前均未缮证,故暂不具备直接分割确定权属的条件;但涉案安置房均已具备居住使用条件,黄男主张1805房(70㎡)判由其居住使用,何某、黄男连、何某1、何某2可在1106房(120㎡)和1102房(90㎡)居住;被告及第三人亦当庭表示,如果法院最终认定黄男对上述三套安置房及车位享有份额,被告及第三人选择将1805房(70㎡)给黄男居住使用;故黄男该主张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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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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