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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夫妻双方签订协议房产全归一方有效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6日

律师解答:有效,夫妻可以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有权。如下面这个案件,双方约定所有财产归女方,后离婚后男方不配合过户,女方起诉就胜诉了。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是夫妻财产约定纠纷,针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涉案房屋分割问题,本院评析如下:
刘女起诉请求涉案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主张登记在刘女个人名下,史男及房地产公司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史男辩称该房产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应驳回刘女的诉讼请求,对此本院认为,首先,据查实,双方确认涉案房屋购买事宜由刘女办理,刘女支付购房款中大部分款项,根据双方结婚时间、购房时间及支付款项情况等证据,法院认定购房款项大部分来源于刘女婚前财产,理据充分,合乎情理,本院予以认同。其次,《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案中,史男于刘女支付涉案房屋购房款期间及支付全部购房款项后先后两次向刘女出具书面字据,载明:“史男与刘女之共同财产全部归刘女所有”“史男与刘女婚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我名下财产归刘女所有。”,法院认定上述字据中的“共同财产”“我名下财产”表述为双方对于涉案房屋权属的约定,鉴于该房产仍未办理产权登记,判决支持刘女要求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综上分析,双方对涉案房屋权属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双方应当依约遵守,史男请求双方平均分割该房产增值部分,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至于史男主张刘女另补偿史男30万元,显属无理,本院亦不予采信。

律师资料

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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