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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买房后发现房地分离的状况,还能起诉过户吗?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06日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起诉卖家和土地所有权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法院就认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土地所有权人没有义务配合,判决驳回买家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黄买家与东园宾馆签订的《房地产交易合同》合法有效。关于显岗水库管理局、知识城集团是否需要向黄买家提供涉案房屋所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的问题。其一,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黄买家与东园宾馆,显岗水库管理局并非该合同的当事人,显岗水库管理局并无约定及法定的义务向黄买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其二,根据博罗自然资源局的复函,博罗显岗水库C座房屋(粤房地证字第××号)《房地产权证》的权利人为东园宾馆,而该房屋的幢基底落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博府国用字(92)第X号)的宗地上,宗地权利人为显岗水库管理局。因东园宾馆及知识城集团并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权属人,黄买家要求知识城集团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予支持。其三,由于房地权利人不一致,房产所占宗地为划拨地,且涉案房屋及宗地涉及国有资产,根据博罗自然资源局的复函及附件《商品房(二手房)转移登记》,需补缴相关地价款、经国资委相关部门同意,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具结书》、《划拨补出让合同》(原件)、《划拨补出让批复》(原件)、《契税票》(原件或复印件)、《补缴地价款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后方可过户后。现涉案房屋的过户尚未补缴相关地价款,也未取得国资委相关部门同意,黄买家也表示现未取得《划拨补出让合同》(原件)、《划拨补出让批复》(原件)等过户所需的材料,因此涉案房屋过户仍存在障碍,黄买家请求协助办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的诉请,予以驳回。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驳回黄买家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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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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