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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父母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属于借名买房还是赠与?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08日


律师解答:由父母和子女对各自主张的关系举证,如子女认为是赠与,就需要举证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如下面这个案件,父母主张是借名买房,子女主张是赠与关系。法院就认为,父母买房时,子女才一个11岁,一个1岁。后父母离婚时,离婚协议也直接写的是房产由母亲出资购买,所有权归母亲,最终认定属于借名买房关系。

判决书节选:
涉案房屋,由杨母、曾大儿、曾二儿于2010年9月向开发商侨某公司购买,同年11月涉案房屋产权登记在杨母、曾大儿、曾二儿三人名下。购房时曾大儿、曾二儿作为曾父、杨母的儿子分别只有11岁、不到1岁,分别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属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独立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曾大儿、曾二儿不具备购买涉案房屋的经济能力,涉案房屋属曾父、杨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第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现实生活中父母出资买房,出于各种因素考虑,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或父母与子女共同名下,不必然意味着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就是房屋登记权属人,应综合夫妻购房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购房后房屋的实际管理使用等因素综合判定。本案中,综合本案案情,特别是曾父、杨母双方2018年12月的离婚协议并未提及曾大儿、曾二儿对涉案房屋享有产权,而是以涉案房屋“由女方出资购买”为由约定归女方所有,印证曾父、杨母作为父母并无赠与涉案房屋给曾大儿、曾二儿的意思表示,本院对曾二儿关于其为涉案房屋的受赠人的辩称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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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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