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看具体案情哈,如是卖家违约则可以退。如下面这个案件,吕某买车位后几年都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吕某买了房子,更加丧失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了,于是起诉开发商退车位退款。法院审理后认为是开发商违约未办理产权证,判决退车位退款。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是:吕某是否违反了《认购书》第八条的约定,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粤某公司主张,涉案车位因吕某拒绝配合网签未能办证,后吕某自行出售小区住宅,导致丧失购买车位的资格,故要求将涉案车位退回粤某公司。吕某退回车位的行为,违反了《认购书》第八条的约定,粤某公司有权没收定金,并要求吕某支付购车款总价20%的违约金及占有使用费。对此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粤某公司与吕某于2013年7月27日签订《认购书》后,吕某已依照该《认购书》的约定,如期向粤某公司支付了购车位款35万元及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费用共计600元。粤某公司收取了吕某支付的办证综合费600元,表明涉案车位产权手续应由粤某公司负责办理。粤某公司承诺在一年内为吕某办妥车位的房地产证,但粤某公司至今未能办理涉案车位的产权登记手续已构成违约。粤某公司称未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原因在于吕某拒绝配合网签,但粤某公司对此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粤某公司作为负有办证义务的一方,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吕某在出售其自有的小区住宅后,涉案车位陷入因无证而无法过户转让的僵局。即便吕某在出售其自有住宅时,应当预见涉案车位可能陷入无法办证的尴尬境地,但《认购书》第六条的约定并未以购买人不存在过错为前提。在此情形下,本院依照《认购书》第六条的约定判令终止合同,粤某公司无息全额退款,吕某交还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