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为避免诉讼风险,最好的方法就是把签合同的公司和收款公司一起告。如果实在只想告签合同的公司也是可以的。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并现场刷卡付款,付款后才发现收款人是另一家公司。后买家起诉中介公司退中介费,中介公司辩称自己不是收款人,法院审理后认为买家是在中介公司处刷的卡,且金额与服务协议一致,最终判决中介公司返还。
判决书节选:
根据《服务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可知,只要蒋某某未成功与发展商创某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预售/现售)合同,则蒋某某可申请退还居间服务报酬。从查明的事实看,蒋某某与创某公司并未签订商品房销售(预售/现售)合同,故蒋某某主张退还居间服务报酬符合上述约定。虽然深某公司开具的上述《收据》写明款项100000元的性质是“创某项目诚意金”,但考虑到《服务协议》的相对方显示是广州房某公司,且上述款项是以刷POS机的方式支付的,因此,蒋某某有理由相信其支付的款项100000元即是《服务协议》约定的100000元。上述款项的实际收款人虽是深某公司,但由于蒋某某称其支付上述款项的POS机是持有《服务协议》的人员提供的,因此,蒋某某有理由认定深某公司是广州房某公司指定的收款人,因此,蒋某某主张广州房某公司向其退还款项100000元,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