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广州如何区分是投资款还是借款?
作者:张静 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25日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就是投资款。如果只收取固定回报,没有风险,就是借款。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款项属于借款,判令被告返还。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利某凭2020年5月8日黄某出具的《欠据》提起本案民间借贷纠纷,而黄某主张案涉20万元是利某投资某石场的投资款。本院评析认为,首先,从双方于2020年4月29日签订《某石场投资合同协议》的情况看,利某曾有向黄某现有经营的某石场投资20万元、期限一年的意向或初衷。但从协议内容看,一方面提及利某投资资金计入石场亏损及共担风险,一方面又载明石场工程结束后黄某需将利某投资的20万元本金归还,故仅凭该《某石场投资合同协议》尚不足以确定双方系真实投资合伙关系,亦或系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关系。其次,利某在2020年4月27-29日期间已经陆续转账17万元,虽然利某在2020.5.8凌晨00:16向黄某微信发出“一共投入20万元”的信息,但黄某于当天出具《欠据》确认“因投资石场事情欠利某20万元”“经双方协商,欠款将于2021年2月1日还清”等内容,可见双方协商最终确定该20万元属于借款并明确还款期限。再次,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印证,黄某多次对利某提出的还款主张没有反驳,直至2021年4月期间仍表示愿意还款。利某自认在2021年4月30日收到黄某转账5000元及此前欠黄某借款3万元,合计3.5万元抵减本案欠款本金,本院据此判令黄某向利某偿还本金165000元及利息。